各公司、各部门:
为保障安全供水,进一步加强公司非生产性用电管理,确保员工人身、财产安全,提高员工的安全用电意识,共同营造安全、舒适的工作环境,现就公司安全用电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办公公共区域
1、综合楼、合兴办公楼公共区域用电管理,由综合管理部负责,下班后物业人员(或安保人员)应关闭各区域的空调、大面积照明,夜间值班区域、通道、地下室等处本着必须的原则适当留有部分照明;其他办公地点公共区域用电管理由所属部门负责。
2、综合楼会议室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管理,各部门会前提出申请,注明会议室名称和开始、结束时间,综合管理部在会后应关闭所有电源,各部门不得擅自使用。
二、办公室内
必须做到人走灯灭,电脑、空调、电水壶等电器,晚上下班后不得处于待机状态,做到人走关闭电源、拔掉插头,禁止私自携带使用高功率用电设备(如电暖器等),责任到人,杜绝浪费电能。
三、电瓶车充电
电瓶车只能在规定的区域使用自动断电充电系统,严禁飞线充电;禁止电动汽车在公司内充电。
四、临时用电
各区域的临时用电应由所属部门配合,原则上从应专用的临时配电柜取电。
严禁擅自私自改变原有电器线路及用电设备,不得私自乱搭拉线路。
五、各部门(包含水站)及所属门卫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电饭锅、电磁炉,所在部门安全员应加强巡查。
六、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用电管理第一责任人,必须严格部门用电管理,如部门出现用电安全事故,部门负责人负首责。
七、公司考核部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、各办公区域用电情况进行检查,对违反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。
靖江市华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
2024年8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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