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2010年1月1日起,我市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调整。2009年初,我市组织召开“十一五”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并获得通过后,经泰州市物价局审核,并报市政府批准,市物价局决定调整我市“十一五”自来水价格。调价分两步进行,2009上半年第一步调价已执行,从2010年1月起执行第二步调价,此次调价为居民生活类用水调整为2.55元/吨,行政事业类用水调整为3.20元/吨,生产类用水调整为3.50元/吨,特种类用水调整为4.50元/吨。同时,我市将继续实行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,对持有《特困证》的城区居民家庭每月每户免收5吨水费;持有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》的城区低保家庭每月每户免收2吨水费;持有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》、《五保供养证》的农村低保家庭和五保户每月每户免收1吨水费。
根据水价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,公司高度重视,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水费收费系统的核对、检查以及对市民的宣传、解释工作。城区水价调整一个月来,服务中心除了在服务大厅放置新水价调整资料进行宣传外,还组织抄收人员深入用户进行宣传,努力做好用户的水价调整解释工作。新水价于2月份开始收取后,中心积极组织工作人员,对水价调整前、后的用水量进行分别统计,按照调整前和调整后的水价进行收取,极大地保障了用户的利益。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,优质完善地供水体系,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。